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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泰安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通知

2021年07月13日 浏览量: 374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老师:

按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泰安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山东省2021年上半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位教师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根据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为做好填报工作,请注意以下信息:

1、根据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专利权人为泰山学院的专利,在申报资助时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户信息应填写泰山学院的相关信息。



 

2、请在2021  7  20 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在85日之前将纸质版交到学校行政楼A512

 

 

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泰安市第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资金支持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在本市有经常居所的个人,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地址以纳入本市统计范围为准。失信主体不得申报。

二、资助内容及范围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对 2020  10  1 日之后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实际缴纳官方费用 50%进行资助,每项发明专利最高资助 2000 元。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对 2020  10  1 日之后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资助,重点资助在 G20 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等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 5 个国家。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以专利授权日期为准。

(三)高价值专利培育:对技术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金扶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条件:

1.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

2.具有突出的研发创新能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荣誉或专利奖项,具备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基础条件;

3.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具备产学研协同创新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4.具有较强的专利实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 50 件或拥有高价值专利不少于 10 件。

三、申报材料

1.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材料(详见申报表中附件要求);

特别提示:申报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项目,如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须提供共有专利权人申领专利资助知情证明。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陆泰安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scjgj.taian.gov.cn/col/col177350/index.html),

选择项目申报平台栏目中的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按照要求如实注册、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点击提交。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  7  20

2.网上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对本区域内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申报项目的条件、材料等进行初审、核实,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3.书面材料报送。在网上申报和初审工作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县市区留存一份,报送市局二份),在85日之前交到学校行政楼A512,由学校统一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注意: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申报人积极申报,严格时间节点,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单位(个人)按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要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追缴其所获得的资助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黑榜,3 年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1.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2.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表

 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泰安市第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通知.pdf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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