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项】关于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2018年以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现将有关要求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项目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科研处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结题材料(PDF格式)。
(二)组织推荐评审。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领域5名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对本次结题项目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出具每项课题评议意见。
(三)组织推荐上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结题材料,将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市科技局各业务管理科室。
(四)组织抽查核实。市科技局对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复查,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二、有关要求
(一)结题形式
本次集中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执行,同类项目可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集中会议评议,在综合验收组成员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二)材料要求
1.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胶装成册
(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
(2)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立项合同书复印件;
(3)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注: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电子文档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建立个人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PDF格式)。
(三)时间要求
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按要求向科研处报送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及单位结题汇总表,由科研处组织完成结题项目集中评议;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四)其他要求
参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办理事项调整及延期申请,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存档,附验收材料内;依据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处理。
联系人:石志帅
联系电话:6715610
地址:科研处A507室
电子邮箱:308293885@qq.com
附件:1.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事项调整申请表.doc
3.泰科发〔2020〕7号《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法制办审核通过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