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申报

【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9日 浏览量: 947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经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始受理202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开局、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目标任务,以及省委确定的其他重点任务、重要战略部署,发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应用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开展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选题以《202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为依据。除个别专项有特殊规定以外,《课题指南》所列选题条目仅作为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专项、沂蒙精神研究专项、山东省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研究专项、数字山东研究专项、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专项、文化旅游研究专项、山东人才研究专项、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专项。


四、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指南》中对有关专项申报人资格条件作出规定的,按规定申报。除此之外,凡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的均可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应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报。

2.本年度专项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指标(涉及类别多,已梳理,见附件),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2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各类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一个专项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4.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申报课题《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六、申报材料事项

1.申报时间:2020517日(周一)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纸质版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各一式1《汇总表》1;配套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万 萍

 电  话:6715519

 地  点:办公楼A506

 邮  箱:wanping@tsu.edu.cn



附件:

   课题指南.docx

   申请书.doc

   活页.doc

   汇总表.xls

   限额申报一览表——科研处整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