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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2021年01月19日 浏览量: 405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将于2021年1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对山东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评选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及艺术突出贡献奖三项。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转发(评选文件和作品申报表可于《山东艺术网》http://http://www.sdwenlian.com/下载)。望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做好参评作品推选申报工作,并于1月28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A507室(电子版发送至308293885@qq.com)。(详见附件)

联系人:石志帅  电话:0538-6715610

     附件:1、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docx

            2、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奖细则.docx

            3、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类作品申报表.doc

            4、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