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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题】关于做好2020年度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05日 浏览量: 699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20年度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工作,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2020年立项的重大和重点课题(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

各学院、各部门将纸质版《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一式5份),《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后于2021111上午11:00之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2、一般课题和2020年以前立项的重大和重点课题

2020年立项的一般课题、2020年以前立项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各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结项鉴定(鉴定专家5-7人,原则上校内专家不得超过2人),并于2021112日上午11:00之前将纸质材料《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成果要报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3份),《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鉴定会议情况(2份)等材料报送至科研处A507室,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特别注意的是,《结项鉴定申请书》上须认真填写“课题鉴定专家意见”一栏。

3、延期申请

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课题,须经科研处同意,并于18日前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处和泰安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延期。对超出申报课题完成时限又未申请延期的,将视为放弃结项,自动撤销课题立项。

二、有关要求

1、各课题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督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课题结项鉴定工作。

2、凡2020年度社会科学课题未结项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请下年度市社科联课题。

3、课题结项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予结项四个等次。对通过结项鉴定的重大课题和优秀重点课题,市社科联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所有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由市社科联公布,并颁发结项证书。

4、本通知及相关表格、成果要报格式要求等,详见附件。

联 系 人:石志帅

联系电话:6715610

    箱:308293885@qq.com

 

 附件

 1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doc

 2课题结项申请汇总表.doc

 3成果要报格式和要求.doc

 4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doc

 2020年度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