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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材料的通知

2020年09月14日 浏览量: 443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团队负责人:


 根据《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立项后的第二年需进行中期考核,请团队带头人填写中期考核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具体事项如下:


一、涉及范围


我校2018年立项建设的9支优秀科研创新团队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一)团队负责人根据中期考核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创新团队在两年内(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同时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期考核为合格。


理工类:


1.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 2 项以上或国家级项目 1 项(含)以上或团队负责人纵横向项目累计经费 50 万元以上或团队纵横向项目累计经费 200 万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含)以上或人均发表论文被 SCI、EI 检索收录在 1 篇(含)以上(1 项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收录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人均发表论文 2 篇(含)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编著、教材等)1(含)部以上。


人文社科类:


1.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 2 项(含)以上或国家级项目 1 项(含)以上或团队负责人纵横向项目累计经费 10 万元以上或团队纵横向项目累计经费 50 万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含)以上或人均发表论文被 CSSCI、SSCI、EI 检索收录在 1 篇(含)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人均发表论文 2 篇(含)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编著、教材等)1 部(含)以上。


(二)请于2020年11月3日(周二)前,将《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一式2份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xudong@tsu.edu.cn

 

联系人:王绪东 6712160  办公楼A509房间


附件:


              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表.doc

泰院政发〔2018〕45号(关于印发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pdf

泰院政发〔2018〕55号(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