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团队负责人:
根据《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立项后的第二年需进行中期考核,请团队带头人填写中期考核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具体事项如下:
一、涉及范围
我校2018年立项建设的9支优秀科研创新团队(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一)团队负责人根据中期考核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创新团队在两年内(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同时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期考核为合格。
理工类:
1.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 2 项以上或国家级项目 1 项(含)以上或团队负责人纵横向项目累计经费 50 万元以上或团队纵横向项目累计经费 200 万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含)以上或人均发表论文被 SCI、EI 检索收录在 1 篇(含)以上(1 项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收录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人均发表论文 2 篇(含)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编著、教材等)1(含)部以上。
人文社科类:
1.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 2 项(含)以上或国家级项目 1 项(含)以上或团队负责人纵横向项目累计经费 10 万元以上或团队纵横向项目累计经费 50 万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含)以上或人均发表论文被 CSSCI、SSCI、EI 检索收录在 1 篇(含)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人均发表论文 2 篇(含)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编著、教材等)1 部(含)以上。
(二)请于2020年11月3日(周二)前,将《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一式2份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xudong@tsu.edu.cn。
联系人:王绪东 6712160 办公楼A509房间
附件:
泰院政发〔2018〕45号(关于印发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pdf
泰院政发〔2018〕55号(泰山学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