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评泰安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信息管理账号  发布时间:2020-07-25   动态浏览次数:108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泰安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参评成果范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泰安市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在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社科类文章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社科类著作。

虽未正式发表或出版,但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者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在省社科联、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和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结项的社科课题,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市社科联课题,限2019年度鉴定结项为优秀或良好的重大、重点课题;2019年度《泰安论坛》上刊发的社科研究文章;入选泰安市优秀社科普及作品的著作文集等,均可申报参评。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参加过评奖的成果,限于发表在当年核心期刊的社科类文章和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社科类著作,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三)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凡已参加过市级社科优秀成果评选的成果,或者作为其支撑材料的成果,或者已获得市级(含)以上社会科学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参评。对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本条中的市级(含)以上社会科学奖励范围包括:

1、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他同类级别的社科奖项。

二、申报基本流程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流程包括两部分,即:网上申报和技术审核;书面材料报送和核查。

(一)网上申报和技术审核

网上申报基本流程是:用户注册实名认证评奖申报,详见《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评奖管理员对网上提交材料进行技术审核。网上技术审核通过的成果,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取消申报者今后五年参评资格。

(二)书面材料报送和核查

网上技术审核通过的成果,申报者如实填写《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准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分别向所在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市属社科类社团和所在单位负责部门报送,由单位汇总集中报送书面材料。无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市评奖办将对书面材料进行核查。

三、报送书面材料

网上技术审核通过的每项成果,报送如下相关书面材料:

(一)《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一式3份。其中1份须个人填写承诺书并手写签名,确保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5%、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并由所在单位予以确认和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经发现,将对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者今后五年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取消奖项并追回奖励。申报者所在单位与推荐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由推荐单位同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份无需填写意见,并进行匿名处理。

(二)参评成果材料

文章: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文章复印件材料3份(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文内容,文章应为知网等下载文本PDF、CAJ格式或扫描期刊原件),其中2份复印件做匿名处理。

著作:提供5套正式出版作品,其中2套做匿名处理。

课题:以文章、著作形式结题的,同上要求;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提供3份结题报告(含核心内容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相关材料),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同时,提供立项、结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份。

(三)反响材料

一式3份,装订成册,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若无,可空缺。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原件物证,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原件或复印件)、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课题以文章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文章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证明,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其他材料不再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报送。

(四)外文成果加报材料

    文章需加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加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外文成果务必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反政治纪律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观点和言论,须由所在单位予以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相关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同时,由推荐单位填写报送《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名单汇总》,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四、时间和地点

成果网上申报时间:7月24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9月10日至9月15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A507室。

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推荐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成果申报者须为泰安市辖区内的人员;成果为多名作者的,其第一作者工作单位须在泰安市辖区内。

(二)根据规定,编制在高校、党校或者科研机构等单位以外的在职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参加评奖。

(三)除发表文章刊物、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四)申报相关表格、网上申报流程说明等,见附件。 

人:石志帅联系电话:6715610

    箱:308293885@qq.com

  科研处

2020年7月25日

        附件:1.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2020年).doc

                    2.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名单汇总(2020年).doc

                    3.外文类论文或著作证明(2020年).doc

                    4.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2020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