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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推荐】关于推荐第七批泰安市社科理论专家的通知

2020年04月26日 浏览量: 460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理论专家的骨干作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动全市社会科学事业不断繁荣发展,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聘第七批社会科学理论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善于创新,责任心强,热心社会科学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全市社会科学工作。

2、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和研究动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能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省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在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3、长期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直部门单位、社科类社团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且研究能力强、研究成果多、在专业领域影响力较大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4、原则上,已退休人员、在职时间不满三年人员以及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数量

1、分配给我校限推荐3名(非同一学科专业)。

2、续聘人员数不在本次推荐限定名额内。

三、推荐方法

根据名额分配,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负责,严格审核把关,推荐1名社科理论专家,如实填写《泰安市社科理论专家推荐表》《推荐专家汇总表》各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于427日下午5前报送科研处A507房间。同时,将电子版的推荐表(内附专家个人照片)和汇总表,发送到邮箱fangn2008@163.com.

四、其他事项

1、市社科理论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三年。在本次推荐工作中,将对2017年选聘的市社科理论专家进行信息更新,续聘专家需要重新报送材料。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未能履行专家职责的,或本人自愿不再继续担任的,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将不再续聘。

2、推荐专家须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其他符合条件者由所在社科组织推荐。

联系人:牛芳,电话:6715610,地址:行政办公楼A507  

附件1:泰安市社科理论专家推荐表(2020年).doc

附件2:XX(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填两个表,1为内部用,2为报送用).xls

                                                                 科研处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