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各有关单位:
经省社科规划办研究决定,近期受理2020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发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实现我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体现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以我省现代化强省建设进程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实践性,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开展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选题以《2020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为依据。除个别专项有特殊规定以外,《课题指南》所列选题条目仅作为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专项、党的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专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专项、沂蒙精神研究专项、干部政德教育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文化旅游研究专项、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数字山东研究专项、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专项、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学术社团人才培养专项。
四、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指南》中对有关专项申报人资格条件作出规定的,按规定申报。除此之外,凡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的均可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应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报。
2.本年度专项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工作办”)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省里分配我校限额为15项,校内申报暂不限项。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20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4.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申报课题《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五、其它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六、申报材料事项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11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纸质版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一式1份、《汇总表》1份;配套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万 萍
电 话:6715519
地 点:办公楼A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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