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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年12月31日 浏览量: 446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与结题工作暨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9〕76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但需向学校科研处报送1份纸质申请书备份)。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校科研处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关于在线申请帐号的设立: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开户。申请人先向科研处登记姓名和电子邮箱,添加到信息管理系统中,系统将向申请人电子邮箱发送账号激活邮件。曾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在线申请过项目的申请人,不需重新设立信息系统帐号,请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申报。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2份。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与申请书一起左侧装订)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我校于2020年3月5日16时关闭信息系统上传申请书的功能。鉴于信息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的申请书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申请人必须在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2020年2月20日前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科研处将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报告,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退回项目负责人,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报告后重新上传,等待再次审核。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材料接收

(一)各项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后由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科研处,材料接收办公地点(科研处A512室)截止时间2020年3月5日

四、材料接收

 1. 各项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后由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科研处(办公楼A512室)。 

 2. 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指南》拟于2020年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科研处联系。

     

另外,为提高申请书的撰写质量,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集中修改并反馈意见,申请人需尽快完成初稿,并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各部门汇总,2019年1月10前交科研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szs918026@126.com)。

  

  联系人:石志帅

    电话:67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