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年度报告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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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暂行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达到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验收手续,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2019年度已立项的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暂行办法》要求,对项目培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
2. 无故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暂停后续经费的使用,并视情况给予通报等处理。
3.已达到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写并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结项手续。
4. 请于2019年12月12日(周四)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xudong@tsu.edu.cn
联系人:王绪东 6712160 办公楼A509房间
附件:
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验收申请表.doc
泰院政发〔2018〕61号(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