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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的通知

2019年10月09日 浏览量: 1064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学科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暂行办法》(泰院政发〔201861),现就2020年度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申请者认真阅读《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暂行办法》(泰院政发〔201861),熟悉学校政策要求。

2、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的人员,请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公室等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申请书,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同时,填写《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申报书》(见附件1)

3、申请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的人员填写《泰山学院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申请书》(见附件2)。

4、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材料要求

1、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汇总表(附件3),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研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2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者,除填写《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申报书》(附件1)外,还要提交“正式申报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3拟申请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者,需提交委托单位(合作单位)简介、委托单位法人联系方式、与委托单位(合作单位)合作意向书(含有本项目内容)、委托单位(合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4、提交申请书时须提供电子版,并打印五份(申请向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的人员,需提交附件1及正式申报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材料)。依托单位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确保电子版与打印版一致。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91024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绪东    6712160     办公楼A509

邮箱:wangxudong@tsu.edu.cn 

    

  附件1: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2:泰山学院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3:汇总表.doc

泰院政发〔2018〕61号(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成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