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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6年度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9年08月31日 浏览量: 286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项目(简称省高校思政专项课题)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简称《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和《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的规定,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部署要求,山东省高校德育中心将对2016年度立项的133项省高校思政专项课题进行集中清理结项。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6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仍未结项的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共133项(附件3)。

二、清理要求

(一)按照《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理结项验收的相关要求如下:

1.项目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适当;项目经费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合理。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责任人须以第一署名人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1(需标明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论文需正式发表后,方能申请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需报送著作1部;如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正式出版后,需及时补寄1部著作)。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本校专家不能担任专家组长;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 

4.所有成果须标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通过中期检查(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可以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结项申请书》(附件4)和《结题报告书》(附件5)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三)若有课题组成员变化等情况,必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

  (四)凡被撤项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山东省高校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五)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六)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高校思政专项)、山东省社科联人文课题(高校思政专项)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一)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实施,相关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高校科研部门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省高校思政专项课题按期保质完成。

  (二)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省高校思政专项课题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一)应报送材料:

1.《结项申请书》原件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Word格式);

2.《结题报告书》原件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Word格式);

3.研究成果原件2份(论文为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并提供相关单位的拟出版证明,正式出版后补报)。

以上材料存装于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立项课题编号等。

(二)报送时间

结项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920日,报送地点A507室。

(三)报送方式

电子版请发送至fangn2008@163.com2019918日前发送(请在邮件中注明“××高校2016年度省高校思政课题结项材料”字样)。

 联系人:牛芳,联系电话:6715610

  

                   科研处    

                       2019831  

 

附件2: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3:2016年度未结项课题名单(133项).xlsx

 附件4:结项申请书(新).doc

附件5:结题报告书(新).doc

附件6: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