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9 年度泰安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泰政字〔2018〕22 号)的有关要求, 2019 年度我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奖申报(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项目为专利权人独自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非转让所得,且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含)获得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专利项目。
(二)申报数量个人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各企事业单位不超过 3 项,驻泰各高校不超过 10 项。
(三)申报材料
1.《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发明专利无须提供);
5.特殊产品相关市场准入证明(申报专利涉及到关系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须提供本证明);
6.市专利奖申报知情同意书或放弃申报声明(专利权人为两个及以上的;部分权利人放弃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其他权利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7.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报专利项目相关获奖证明);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方式
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均通过网上“泰安市专利奖励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59.205.53:8081/xmsb/,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操作完成。
申报单位/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向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凭推荐单位提供的账号和口令进入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
在网上申报和推荐工作完成后,申报单位/人可通过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下载打印(申报书水印为“2019 年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正式版”),并加盖公章报送到推荐单位。
二、专利奖推荐
(一)确定联系人
推荐单位填报联系人报名表(由科研处填写),确定市专利奖推荐联系人,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根据报名表分配推荐单位账号及口令。
(二)审查核实
推荐人凭账号及口令进入管理系统,为申报单位/人分配申报账号及口令,对本辖区的报奖项目,进行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审查核实。
(三)公示上报
推荐人对确定推荐参加评奖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管理系统中逐一填写推荐意见,并上传推荐。推荐单位收到申报单位/人书面申报材料,核实无误后,与推荐函、市专利奖推荐公示报告单一并报送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三、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7 月 26 日,逾期管理系统“申报单位/人”身份功能关闭,不接受申报。
网上推荐时间:2019 年 8 月 5 日至 8 月 15 日,逾期管理系统“推荐单位/人”身份功能关闭,不接受推荐。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 年 8 月20日上午9:00---11:00。
四、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和《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的时间要求申报、推荐专利项目。
2.申报单位/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所有申报、推荐材料一经盖章报送,不得更改。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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