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09日
浏览量:
489
次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提高成果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申报山东省科技奖励,需进行成果登记,下载国家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强化提名单位主体责任。各提名单位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负责纸质材料审查、成果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公示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
二、 重视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各提名单位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三、 减少材料报送。即日起,不再要求报送成果登记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由提名单位留存备查。各提名单位只需报送登记项目、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电子版,单位项目公示函、项目汇总表、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盖章纸质版即可。
四、 确保成果质量。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联系人:宫明永 电话:66777044
王 琦 电话:66777089
(成果登记项目电子版接收邮箱,sdcgdj@163.com)
(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电子版接收邮箱,sdkjpg@163.com)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
2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