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泰山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学校“十三五”学科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暂行办法》(泰院政发〔2018〕61号),现就2019年度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申请者认真阅读《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暂行办法》(泰院政发〔2018〕61号),熟悉学校政策要求;
2、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者,请到相关单位官方网站下载最新申请书,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同时,填写《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申报书》;( 特别提示:本类别需提交两份材料,一份是本通知附件中的申请书,另一份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报送的申请书或申报成果奖的相关材料)
3、申请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者只需要填写《泰山学院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申请书》;
4、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二、材料要求
1、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者,严格按照正式向上级单位申请要求报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拟申请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者,需提交委托单位(合作单位)简介、委托单位法人联系方式、与委托单位(合作单位)合作意向书(含有本项目内容)、委托单位(合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4、提交相关材料时须提供电子版,并分别打印五份相关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依托单位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确保电子版与打印版一致。特别提示: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的需提交两份材料,一份是本通知附件中的申请书,另一份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报送的申请书或申报成果奖的相关材料。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各部门统一将申报的纸质材料及汇总表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绪东 6712160 办公楼A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