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收集了大量翔实的有关我市“三农”新家底的统计数据,是十分宝贵的信息资源。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研究开发我市农业普查资料,泰安市统计局、泰安市社科联和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三农”热点问题,结合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内容,突出前瞻性、创新性和对策性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立项,力求多出精品力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选题方向
1.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2.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状况研究
3.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4.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研究
5.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6.新时代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所列课题题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课题申报单位在选题时,可根据选题方向,自定具体题目和研究重点。课题申报单位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针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改革中的其他重要问题,自行设计研究课题,作为自选课题进行申报。自选课题应具备一定的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
三、评选步骤
申报工作由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农普办组织实施。
(一)面向全市公开申报。课题申报以部门单位课题组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部门单位按照选题重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报书》及项目活页。
(二)公正评选、择优确定。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农普办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主要考察课题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课题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农普办下发立项通知,并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合同书》。
四、资助方式
课题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课题完成后,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农普办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鉴定,评审合格,一次性拨付课题资助经费10000元。课题研究资助经费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五、资料提供
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第三次农业普查资料或其他“三农”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泰安市农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泰安市农普办提供的所有农业普查资料和“三农”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农业普查课题研究,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六、结项方法
(一)泰安市农普办指定专人与研究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农普办不定期督导课题进度与质量。
(二)课题承担者应于11月底前提出结题申请,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课题研究报告,同时附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和电子版。
(三)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农普办对课题成果进行初审,符合规定标准的成果进入结项程序。
(四)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课题评审验收。
七、成果使用
(一)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农普办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对课题成果摘要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凡被应用采纳或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对课题组给予表扬鼓励。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未经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农普办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经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二)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农普办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并将论文收入《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论文集》出版,并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
八、申报方式
(一)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职称的,需要2名副高级职称人员推荐。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二)课题组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团队意识。承担同类国家级、省级研究项目或同类既有研究成果获得重要奖项,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优先立项。对已承担市社科联2018年度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课题。
(三)请申报者依照通知要求,填写《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4份),《泰安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内容简介(活页)》(一式16份),于9月18日(周二)上午11:00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wanping@tsu.edu.cn。
联系人:万 萍
电 话:6715519
地 点:办公楼A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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