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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018年06月29日 浏览量: 966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办法》泰院政发【201236号文件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2018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推荐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7月初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奖的推荐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科学技术类成果: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66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8630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申报成果须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经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要求和限额

    1.以院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切实做好组织发动与推荐申报工作。

2.各单位须按分配限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申报限额是依据2017年度各院部取得的成果数,大体按5:1的比例下达(成果总数不足5项,且无专著或未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原则上不分配申报指标)

 3. 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4. 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5.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在职人员,署名单位为泰山学院,每人限报1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推荐申报:

1.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市)级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推荐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说明

1.人文社科类推荐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须获得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成果;申报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2.科学技术类推荐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的,须获得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成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推荐成果奖的要求(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或出版二年以上,即20166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8630日计算)。

3.高校应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相关研究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4.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一览表》及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件支撑材料。

    2.各部门要对《申报评审书》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2)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申报通知的要求;(4)《申报评审书》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及系列成果的相关性、系统性。

    3.参评著作需附原件1份;论文需附原件、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各1份;课题研究报告、验收鉴定的成果需附鉴定(结题)证书(已转让的成果还需提供转让合同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应用技术成果需附合同书及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2份;论文被检索收录需附检索证明复印件2份。

    4.《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申报汇总一览表》1份。各类申报书及附件页面标准均为A4纸型,《申报书》要与论文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左侧装订成册。

    5.各部门将初审后推荐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连同《申报评审书》、《汇总表》、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办公楼A507室),《申报评审书》、《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fangn2008@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7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牛芳,电话:6715610

 附件:

1.泰山学院2018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限额分配表.doc

2.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3.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科学技术奖类).docx

 4.2018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xls

    5.2018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科学技术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