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
各有关老师: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规定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因故未申请过参加评奖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没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且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并被引用200次以上(网络引用不计)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的成果方可参加我校成果推荐。
1.成果查新
网上审核通过后的论文,我校需进行统一查新。文章重复率超过15%,取消当年我校推荐参评资格;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进行查新,其它材料不再作为查新成果报送]。
2.著作验证
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超过25%,取消当年我校推荐参评资格,我校进行统一查新。著作申报需做CIP核字号验证。
三、书面材料报送
各有关老师应向科研处报送如下纸质材料(5月31日当天报送,过期不在受理):
(1)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1份。
(2)提供申报成果一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著作需提交原件一份。成果支持材料需报送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
四.授权单位组织推荐
省社科联根据我校成果登记情况及往年获奖情况,分配给我校3项;我校今年共有7项成果网上登记,并通过审核。学校组织评选专家成立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等文件和标准要求,在对申报成果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基础上,按指标做好推荐工作。并
上报省社科联。推荐出的成果上报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每项成果还需报送如下纸质材料(详见:2017年4月7日发布的通知公告)。
联 系 人:牛芳;联系电话:67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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