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与山东革命历史有关的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等;
2.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类陈列室、展览馆等;
3.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
4.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民俗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文化单位;
5.历史、文化景区;
6.其他传播、普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健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且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2.具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经费、场馆、设施, 具有系统的展陈资料,能够承担社科普及教育任务;
3.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4.积极自愿接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日期截止到2017年4月5日上午11点前;
联系人:姬秀丽
联系电话:6715326
科研处
201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