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更多更好地服务。
二、选题要求
本年度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申报以《2016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选题》为依据。项目研究以对策性应用研究为主,以我市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中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方法
1、本年度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申报。凡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研究能力人员均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及省里的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原有立项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未完成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3、申报社科研究项目的体裁应是论文、研究报告或学术著作。申报项目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间不超过半年;专著的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
4、本年度项目经费为资助和自筹。重点项目依据研究难度和成果形式,给予一定资助。一般项目经费为自筹,自筹项目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单位出具自筹经费证明书。
5、申报人应按照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6、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7、为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服务,对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研究成果,经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直接结项。
四、其他事项
1、该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2个;一般项目,不超过6个),校内申报暂不限项。
2、各单位要按照《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3、市社科规划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立项,并下发立项通知书。项目立项后,按照市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自行延期的项目不予结项。按照申报要求,论文和研究报告要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社科规划办,研究著作在作者申请上报的时间内完成。
五、报送事宜
1、各院部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并请以院部为单位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个人申报不予受理。申报纸质版材料:汇总表1份、审查合格的《申请书》1份。
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tsxykyc2013wen@126.com
2、通过初评的项目,再根据后续通知予以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万 萍
地 点:办公楼A5007房间
电 话:6715519
附件:
1.2016申请书.doc
2.申请书汇总表.xls
3.2016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选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