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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泰安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年08月01日 浏览量: 44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泰安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评选工作,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和《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件和要求

   1、本次参评成果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结项的课题等符合评奖规定的成果(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因故未申请过评奖的成果,仅限核心期刊论文和一类出版社著作,可申报参评),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题时间为准。

   2、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能够密切联系我市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3、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凡已获得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励或已参加过市评选会议未获奖项的成果一概不准再次参评。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二)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要求

   1、年龄须在25―60周岁,泰安市内各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科研究和理论宣传等单位拥有重要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市属社科类社团会员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的,均可申报。已获得此荣誉者不再申报。

   2、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决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学术道德端正,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普及和教育教学过程中,成果显著,成绩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3、正式出版、发表或完成过5项以上重要科研成果,且获得过至少3项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5项二等奖,1项省级社科成果奖励。

   二、申报办法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首次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审核、网上成果发布的形式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通过泰安市社科联网站的“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内容:(1)作者的基本情况;(2)成果的基本情况;(3)成果原件的电子版;(4)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5)外文类论文还需要附全文的中文译文电子版;外文类著作需要附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中文译文电子版。

   申报系统中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普及等共11个学科。根据申报成果实际情况,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2、网上审核

   市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和网络通知申报者。

   3、网上成果发布

   申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期间,申报者可以随时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次成果申报资格,并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4、重复率承诺

   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个人填写承诺书,所在单位予以确认。否则,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并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取消奖项并追回奖励。

   5、申报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如实填写《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到科研处,由单位汇总集中报送书面材料。

  (二)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办法

   符合条件的老师报送科研处,由学校推荐申报。

   三、报送书面材料

   对通过网上审核的成果,由各推荐单位向市评奖办报送如下相关书面材料:

    1、《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一式3份,其中1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2份做匿名处理(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

    2、申报的成果

    论文:提供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2份复印件做匿名处理。

    著作:提供5套正式出版作品,其中2套做匿名处理。

    课题: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提供3份结题报告,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同时,提供立项、结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

    3、参评成果有关材料

一式3份,装订成册,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有关材料是指提供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原件物证,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证明,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其他材料不再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报送。

   4、外文成果加报材料
  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成果务必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论,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推荐表》

   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推荐对象的相关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原件),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反响等相关证明材料。成果、证书等原件请注明,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6、单位推荐汇总表

   各部门需填报汇总表《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名单》《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fangn2008@163.com

   四、有关时间

  成果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8月8日0时至8月20日24时。成果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报送地点:科研处A5005室。

   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凡属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软科学项目或其他项目中非社科类内容的研究成果,不属此项评奖范围。

   2、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得申报上述奖项。

   3、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泰安市辖区范围内的人员;成果为多名作者的,其第一作者工作单位必须在泰安市辖区范围内。

   4、除论文原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5、评奖通知、评选表、外文表(外文成果填写)、人才推荐表、推荐单位汇总名单等均可在市社科联网站的“社科研究”-“社科评奖”栏目里查询、下载。

   6、市社科联网站地址:www.taskl.gov.cn

   联 系 人:牛芳

  联系电话:6715610

   邮   箱: fangn2008@163.com

                                    

   附件:

   1.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doc 

   2.泰安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表.doc  

   3.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名单.doc

   4.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名单.doc  

   5.外文论文或著作证明.doc                        

                                         科研处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