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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处字【2016】4号 关于做好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016年07月06日 浏览量: 58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二级学院、部、单位:

    根据《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办法》泰院政发【2012】36号文件要求,2016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推荐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奖的推荐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2016年授奖成果大体控制在50项左右。一、二、三等奖比例大体按1:2:3掌握。对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并按成果等级颁发奖金。

   二、申报范围

    1.申报校内优秀科研成果奖必须是2015年科研统计进行登记的各类成果。

    2.参评成果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5年以前取得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相关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3.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和限额

    1.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切实做好组织发动与推荐申报工作。

    2.各部门须按分配限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申报限额是依据2015年度各院部取得的成果数,大体按10:1的比例下达(成果总数不足5项,且无专著或未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原则上不分配申报指标)。

    3.推荐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须获得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按教育厅分配我校的限额指标,从我校获奖等次高的成果中推荐申报。

    4. 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

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5.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在职人员,署名单位为泰山学院,每人限报1项。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一览表》及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件支撑材料。

    2.各部门要对《申报评审书》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2)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申报通知的要求;(4)《申报评审书》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及系列成果的相关性、系统性。

    3.参评著作需附原件1份;论文需附原件、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各1份;课题研究报告、鉴定成果需附鉴定(结题)证书(已转让的成果还需提供转让合同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应用技术成果需附合同书及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2份;论文被检索收录需附检索证明复印件2份。

    4.《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申报汇总一览表》1份。各类申报书及附件页面标准均为A4纸型,《申报书》要与论文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左侧装订。

    5.各部门将初审后推荐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连同《申报评审书》、《汇总表》、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成果科(办公楼A区5005室),《申报评审书》、《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fangn2008@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成果奖需交纳评审费100元,用于成果奖评审的各项费用。

    2.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牛芳,电话:6715610。                                              

    附件:

     1.泰山学院2016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限额分配表.doc   

     2.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3.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doc    

     4.2016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doc     

     5.2016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