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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处字[2016] 2号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2016年06月21日 浏览量: 69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各院、部:

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553号文件精神,2016年(含2016年)以后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科研项目立项后,根据所属项目相关规定,填报《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或《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由科研处为项目负责人出具《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本》。

二、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将有效单据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在报销单上分类粘贴,并在报销单“项目经费”处注明经费来源(以纵向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为例,若在校外经费中支出,应填写“**年度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校外经费”;若在校内配套经费中支出,应填写“**年度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校内配套经费”。以横向项目“凡盟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为例,应填写“凡盟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在经办人(报销人)处签字,所在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持《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本》、《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或《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其中一次性单张发票在5000元以上的科研经费开支以及在科研经费中列支的人工费同时需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经费开支由学校分管院长签批;3万元以上(含3万元)由学校院长签批。

三、说明

1.报销时,严格按照填报的《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或《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执行,因超支或不符,造成无法结项等后果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2015年(含2015年)前项目完善上述程序的同时(不需填报《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或《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仍需到科研处计划科办理登记手续。科研处登记时间:周二。

 

 

附件: 

  1、科处字[2016] 2号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暂行规定.doc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泰院政发【2015】53号.doc

  3、《泰山学院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泰院政发〔2015〕32号.doc

  4、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doc

  5、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doc

 

 

 科研处

                                           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