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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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28日 浏览量: 55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有关院、部门:

     根据《泰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泰院政发[2013]37号)文件,现将2016年科研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奖励工作要严格按照《泰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执行。各类成果奖申报的原件审核后退回,专著除外。

     二、申报科研奖励的成果时限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申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署名泰山学院,各类成果奖励必须是作者所从事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论文在增刊、论文集、专刊形式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凡申报《奖励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奖项,均需由第一完成者或我校位次最前者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

     1.申报科研获奖成果填写表一,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报学术论文奖填写表二,同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所提交的原件经学校审核后退还作者)各一份,申报表与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左侧装订。并根据我校泰院政发【2012】58号文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核定刊物级别。

     3.申报学术著作奖填写表三,著作只需提交1份原件,但不再退回。

     4.申报应用技术成果或专利奖填写表四。应用技术成果需提交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奖需提交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艺术(作品)成果奖填写表五,并提交专业博物馆、艺(美)术馆收藏证明。

     6.被“SCI”收录的论文,按分区填写表六, 2014年分区检索权限已开通,JCR分区证明按2014年发布的检索,并按申报表的要求填写完整。

     7.被EI、SSCI、AHCI、ISTP、ISSHP、CSSCI(扩展版不在奖励范围)收录的学术论文填写表七,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检索证明(EI检索时需注明核心板或网络版,奖励有区别,如不注明,按网络版核算);被全文转载的,需提供转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8.申报的各类奖励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请审核小组严格把关。

     9.2015年的科研奖励未开具检索证明的有关老师,在本次奖励中应把证明材料补齐,奖励随2016年发放,申报表重新填报(申报表、论文、检索证明装订在一起,左侧装订)。

     五、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小组。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负责材料及申报表的收集、审核及汇总,并按《奖励办法》要求严格审核后签字,分类整理汇总。将所有申报表、汇总表(报送电子版)、有效证明材料及审核小组名单一并报送科研处(5005房间),电子版发至:fangn2008@163.com ,务必于2016412前报送。

     六、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牛芳,电话:6715610 。

     附件:

     (表一)科研成果获奖申报表.doc

     (表二)学术论文奖申报表.doc   

     (表三)学术著作奖申报表.doc    

     (表四)应用技术成果或专利奖申报表.doc     

     (表五)艺术成果奖申报表.doc    

    (表六)学术论文被SCI情况一览表.doc   

     表七学术论文被EI、SSCI、AHCI、ISTP、ISSHP、CSSCI收录情况申报表.doc   

     核心期刊论文奖申报汇总表.xls

     学术论文被CSSCI收汇总一览表.xls

     申报学术论文被SCI收录情况汇总表.xls    

     学术论文被EI、ISTP、ISSHP、CSSCI等收录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