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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的通知

2016年01月29日 浏览量: 55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有关单位: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下达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的通知》,现面向全省开展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的申报工作,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请申报人根据《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指南》(见附件)科学合理的撰写申报书。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和后补助方式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或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独立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优先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应科学和真实。经省厅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六)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将《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九份,包括一份正本八份副本,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为原件。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2、申报材料的纸质版,请在2月23日上午11:00前报送到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不明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王绪东 6712160   18653899389   办公楼A5007房间  
     邮  箱:tsxykyc2013l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