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2024新版  通知公告

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

2015年12月08日 浏览量: 46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统称为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填写
     所有未结题的省基金项目均需填写2016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系统网站(/portal/)在线填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不需提交进展报告纸质材料。
进展报告的提交时间:2016年10月10日9:00至11月10日16:00。
     二、项目结题
     省基金待结题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进入网上结题评审。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结题,结题流程同上。
    (一)提交结题报告时间   
     分以下三个时间段集中受理网上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30日16:00;
     2016年5月16日9:00至6月13日16:00;
     2016年10月10日9:00至11月10日16:00
    (二)填报要求   
     请使用2014版结题报告格式,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注意填写结题报告前,请先确认在系统内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三)纸质材料  
     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含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标志性成果复印件等,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规范。可在网上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反馈后,从系统中导出,送我办盖章。
     三、 科技报告及后续成果跟踪
     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具体流程详见通知(/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474)。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因未按时结题申报受限说明
     项目组、依托单位截至2016年11月10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请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经费决算进行认真审核,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二)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依托单位在系统“项目管理”-“项目信息查看”菜单下进行初审,若达到结题要求,点击“同意提交结题申请”按钮。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结题报告。
      (三)延期、中止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除需继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外,还应填写提交延期申请表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我办审核。
 
     联系电话:0531-66777035,66777026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20室   邮编:250101
     技术支持:0531-87970849 王老师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