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泰安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泰安市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名额
各院(部)推荐候选人1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市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4.候选人推荐材料是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盖二级学院章)。
2.《第十二届泰安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3.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
4.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有关获奖证书、论文等证明材料在上报材料时须交验原件,验后退回。推荐材料务于2015年9月7日10点前报送科研处(办公楼A5007)。请在附件下载本通知及有关表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姬秀丽
联系电话:671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