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泰办发〔2007〕29号)的要求,泰安市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评选工作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条件和要求
1、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结项的课题等符合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特殊原因未申报参加评奖的成果:国家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一类出版社著作,可申报参评,须书面说明原因)。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题时间为准,并已在报刊正式发表。申报参评成果在报纸上发表的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杂志上发表的应不少于5000字;《泰安论坛》上发表的论文或课题可不受限制。
2、申报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密切联系我市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3、每位作者只能限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凡已获得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励或已申报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一律不得申报。
(二)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条件和要求
1、推荐对象年龄须在25―60周岁,泰安市内各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科研究和理论宣传等单位拥有重要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学会、研究会会员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的,均可申报。已获得此荣誉者不再申报。
2、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决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学术道德端正,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普及和教育教学过程中,成果显著,成绩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3、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1项国家级社科成果奖励,或获得过1项省级社科成果奖励且获得过至少3项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5项二等奖。
二、申报办法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
1、申报途径
各部门初评后在规定时间上报科研处,学校社科联集体申报;
2、申报材料
(1)参评成果(包含成果支持材料)提交5份;其中2份进行匿名处理,凡出现姓名、单位等体现作者信息的地方均涂黑直至辨认不出。
(2)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泰安市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2份,并郑重作出承诺,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由学校审核把关,统一加盖公章。若有不实,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取消申报者三年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取消奖项并追回奖励。
(3)各部门申报审核后需填写汇总表《泰安市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一览表》1份,并提交该表电子版。
(二)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的申报
社会科学优秀人才的推荐申报,须填写《泰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表》2份,并提交相关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同时上交,经核查后退回)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9月3日,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科研处5012室。
四、其他事项
1、凡属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软科学项目或其他项目中非社科类内容的研究成果,不属此项评奖范围。
2、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上述评奖。
3、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泰安市辖区范围内的人员;成果为多名作者的,其第一作者工作单位必须在泰安市辖区范围内。
4、申报成果的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市社科联留一份存档,其他不负责退回。确有需要者,请申报者在评奖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市社科联取回,逾期不予保存。
联 系 人:牛芳,联系电话:6715610
邮 箱:fangn2008@163.COM
附件:
1.泰安市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doc
2.泰安市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一览表.doc
3.泰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表.doc
4.关于做好泰安市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