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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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的通知

2015年03月13日 浏览量: 48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有关老师:
    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工作,鉴定结项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
    二、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承担者完成项目研究后,按要求填写《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三、为规范、有序做好鉴定结项工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3月、11月,统一受理省重点课题的鉴定结项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四、项目鉴定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等形式。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
    五、课题承担者需提交材料:
    1、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一式二份(省协会、学校各存档1份);
    2、《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一式3份,可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网站
www.sdwhkj.org下载,(省协会、学校、课题组各存档1份)。
结项成果、鉴定结项证书务必于3月25号之前上报科研处,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发放证书:
    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4月、12月,对提交的项目鉴定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于30日内发放签署意见的《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联系人:牛芳,电话:67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