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各类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确保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泰山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12�31号)文精神,2014年12月下旬对我校科研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对建设成效明显,将优先推荐为校级重点科研机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于机构管理运行不善,不能完成职责任务,检查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设置条件或无任何科研或学术活动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消。凡无故不参与年度考核的研究机构将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学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见附件一
二、年度考核具体要求:请相关科研机构认真组织填报《泰山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表》,见附件二。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文档一式六份报送科研处重点建设与科技服务科(办公楼50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fuwushehui@126.com
三、联 系 人:高廷东,联系电话:6173009
附件一:科研机构名单.doc
附件二:泰山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