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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泰安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八次社科优秀人才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10日 浏览量: 48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有关部门:

    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泰办发〔2007〕29号)文件要求,泰安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八次社科优秀人才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凡我校教职工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论文、省市级社科研究课题项目、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2、参评成果应在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在《泰安论坛》上发表的论文;虽未公开发表,但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并已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带有科研性质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在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相关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3、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题时间为准。(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因故未申请参加评奖的著作,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可申报参评)。

    4、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申报对象及范围是:年龄在25―60岁,取得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的,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已获得此荣誉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条件与要求是: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1、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特别是对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有重要参考价值,对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有积极促进作用,并已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3、科普读物。在宣传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梦”等重大创新理论,宣传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文字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并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正确解释或反映了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申报条件与要求是:

   1、有较深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普及和教育教学过程中,成果丰硕,成绩突出;

   3、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重要科研成果;

   4、获得过1项省级社科成果奖励,同时获得过至少3项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5项二等奖。

   三、申报办法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

   1、申报途径:

   各单位初评后将成果统一报到科研处,审核后报市社科联;

   2、优秀成果申报时,作者需提交:

   (1)《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两份,(科研处统一盖学校公章);

   (2)参评论文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参评著作需提交原著6份;

   (3)各单位汇总审核后填写《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一览表》1份,并发送电子版1份,fangn2008@163.com

    3、凡已获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4、第一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的申报:

社科优秀人才的推荐申报,需由所在单位填写《泰安市社科优秀人才奖推荐表》两份,并提交相关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同时上交核查后退回)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三)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上述规定的各项评奖。

    (四)申报时间于2014年10月24日前上报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所有原件、复印件不再退回。

     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科(A区5012室),联系电话:6715610

     附件:

     1、泰安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doc      

     2、泰安市社科优秀人才奖推荐表.doc     

     3、泰安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