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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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年06月04日 浏览量: 49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以下统称为省基金)项目结题工作以及年度进展报告提交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

    所有未结题的省基金各类项目(不包括2013年立项项目)均需填写2014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不需提交进展报告纸质材料。

    二、结题报告

    2011年度(含)之前立项的省基金各类待结题项目,达到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进入网上评审。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结题,结题流程同上。

    (一)时间安排   

    结题报告提交及审核分两个时间段集中进行。

    1、2014年6月3日9:00至7月10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依托单位审核;

    2、2014年10月20日9:00至11月15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依托单位审核。12月9日至20日办公室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二)填报要求  

   请使用2014版本结题报告(详见附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注意填写结题报告前,请先确认在系统内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三)纸质材料  

   网上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反馈后,项目组可在系统中导出纸质材料送我处盖章。

   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内容要求完整、真实、规范。包含叙述研究状况的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 信息公开与后续成果跟踪

    为促进学术交流,便于社会监督,拟将省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如项目结题报告等)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 注意事项

   (一)请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工作,注意时间节点。截至2014年11月15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5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二)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经费决算进行认真审核,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三)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依托单位在系统“项目管理”-“项目信息查看”菜单下进行初审,若达到结题要求,点击“同意提交结题申请”按钮。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结题报告。

   (四)延期、中止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除需继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外,还应在网站填写提交延期报告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我处审核。延期两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当年的省基金项目,延期三年以上的项目可直接申请终止。

    联系电话:0531-66777035,66777032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1420室

    邮编:250101
    技术支持:0531-87970849 王老师

                 山东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

                      2014年5月30日

 

   附件: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模板(20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