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申报单位请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交科研处重点建设与科技服务科。
联系人:高廷东
联系电话:0538-6713009
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各项重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和《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厅科技〔2014〕35号)等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整体规划
(一)总体目标。坚持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整体规划。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科技重大问题,在全国创建9大类150个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初步形成门类齐全、支撑有力、覆盖全国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
二、遴选方式
安全科技支撑平台的遴选方式,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和“自上而下、专家推荐”(必须有同行业外单位3名以上的正高职称专家联合推荐)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法,依照《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遴选和评审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和遴选程序进行。专家评审以资源配置、组织管理、运行服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指标。
三、其他事项
(一)组织好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要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把握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系列安全生产科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二)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对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确保将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创新能力强、运行服务好、对安全生产支撑有力的平台遴选上来,打牢安全生产科技基础,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