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14   动态浏览次数: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帮助和引导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导师履行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意识,明确导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的决定》(东师党发[2010]10号),继续开展导师签订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承诺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2013级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签署时间
   2013年9月16日――10月8日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由各学院(部)党委副书记总负责。各培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承诺书(见附件),组织好签署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导师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认识和开展教育工作的实际能力,落实好导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制。
   2. 10月10日前,各单位收齐承诺书,统一整理汇总后交科研处(办公楼A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