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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年06月07日 浏览量: 46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现将2013年度项目结题工作以及年度进展报告提交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进展报告

   每年第一季度为提交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时间。所有未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包括2012年立项项目)均需填写2013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并经依托单位审核,网上提交基金委办公室,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 结题报告

    2010年度(含)之前立项的省基金各类待结题项目,达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的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进入网上评审。(2010年之后立项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结题,结题流程同上)。

  (一)时间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结题报告提交及审核分三个时间段集中进行。网上评审结题专家不受时间段限制,但原则上应在接受评审邀请后,两周内完成评审工作,两周内未提交评审意见,视为自动放弃,依托单位可另找专家。

   1、2013年3月18日9:00至4月19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依托单位审核。6月10日至21日办公室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2、2013年9月2日9:00至9月27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依托单位审核。10月8日至10月18日办公室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3、201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5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依托单位审核。12月9日至20日办公室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二)填报要求 填写结题报告前,请认真参阅《关于进一步规范填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333)。注意填写结题报告前,请先确认是否在系统内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三)纸质材料 网上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反馈后,项目组可在系统中导出纸质材料报我办盖章: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内容要求完整、真实、规范。包含叙述研究状况的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 后续成果跟踪

   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 注意事项

  (一)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注意时间节点。截至2013年11月15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4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二)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经费决算进行认真审核,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三)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依托单位在系统“项目管理”-“项目信息查看”菜单下进行初审,若达到结题要求,点击“同意提交结题申请”按钮。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结题报告。

  (四)延期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等信息的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在项目结题至少三个月前向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中止的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在导致项目中止的事件发生之后三个月内向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相关申请表可在省基金委网站下载。中止或无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人在结题后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金各类项目。

    需2013年9月份结题的老师,结题报告纸质材料请于9月底上报科研处,科研处统一办理再报到自然科学基金委。

     联系电话:6715610   联系人:牛芳

   技术支持:0531-87970849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