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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3年01月05日 浏览量: 43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有关学院:
  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已经部署,根据科技厅《关于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省教育厅对我校报出的成果进行审查和初评。
  (一)上报省教育厅初评材料
  请有报奖意向的老师务必于2013110日前将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一份报送科研处。上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后不再退还,请各位老师以复印件作为《推荐书》的附件。
  (二)上报省奖励办材料
  经省教育厅初评通过的项目,将统一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于201333日前进行网上申报;201338日前将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和《回避专家申请表》各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并在首页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报送科技处科研科。
  二、申报要求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有助于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成果。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除应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121130日前鉴定的科技成果。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如未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3家以上单位3-5名专家的独立评价意见。
  2、申报201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需提交82011228以前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较大规模应用二年以上,其中省科技进步奖管理科学类项目需提供至少三家县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320112012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省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完成单位,2013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候选人作为前三位完成人,每人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
  4、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应有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支撑;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候选人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应提供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其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要求较往年有所变化,请各申报者认真学习省奖励办通知,特别要仔细阅读《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认真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组织材料,并严格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2)切实做好形式审查。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补正申报项目相关材料。
 (二)《推荐书》可从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通告栏《关于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附件中下载填报。

   
附件1关于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附件2关于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