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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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2年06月12日 浏览量: 61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泰安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应在大学生毕业前结题。为规范结题程序,提高效率,结题时间定于6月25日前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统一时间集中结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由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项目结题验收小组(5~7人),明确组长、副组长,并负责组织项目汇报与评价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二级学院自定。
 
     2、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将本院系拟结题项目汇总表和验收小组名单于结题前2天提交科研处审核,纸质结题材料(见附件)于结题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科研处,相同版本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tsxykyc2007@163.com。
 
     3、拟结题验收的项目须由主持人汇报,指导教师可进行现场辅助与指导。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鼓励通过课件形式进行汇报。汇报结束接受评审组的质询。
 
     4、凡成果形式包含应用系统或软件的,应进行必要的软件演示。
 
     5、对于本院系无法组织验收评审的非本专业学科项目,经科研处同意,可并入相近或相关学科一并进行,请有关院系事前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同时鼓励院系之间加强合作,共同组织验收评审工作。
 
     6、未能按时结题者,其科研经费(包括指导教师经费)将停止支付。
 
     7、通过验收结题者在5个工作日内到科研处领取《泰安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结清项目经费后收回学生与指导教师经费本。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贺玮
       联系电话:6715519
       Email :tsxykyc2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