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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的通知

2012年03月06日 浏览量: 47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明确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和项目承担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请按要求参照施行。
    一、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工作,鉴定结项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
    二、各市文广新局和高校科研处为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中级管理单位,负责主持相关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的专家鉴定;省直文化系统承担课题的鉴定结项,由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直接负责。
    三、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承担者完成项目研究后,按要求填写《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并向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审查合格后,适时主持专家鉴定并签署意见,报送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
    五、省协会受理结项手续时间安排:
   为规范、有序做好鉴定结项工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3月、11月,统一受理省重点课题的鉴定结项手续,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受理。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3日,逾期等到11月份办理,请老师们严格按时间办理。
    六、项目鉴定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等形式。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
    七、课题承担者需提交材料:
    1、鉴定结项申请一份(报给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
    2、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一式三份(省协会、科研处、课题组各存档1份);
    3、《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一式四份,可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网站
www.sdwhkj.org下载,(省协会、学校、科研处、课题组各存档1份)。
    八、发放证书:
   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4月、12月,对提交的项目鉴定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于30日内发放签署意见的《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15610    联系人:牛芳

    地    址:行政办公楼5007房间    

    附件 

        省重点课题结项证书.doc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