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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泰安社科新秀”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02日 浏览量: 347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多出优秀青年人才,构建门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关于实施“泰安社科新秀”培育工程的意见》(泰社科联字〔20211号),现就做好首批“泰安社科新秀”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2.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学术造诣较深,研究成果丰硕,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近年来,主持完成过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发表、出版、完成过3()以上重要科研成果。

3.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潜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231日后出生)

4.创新理念和学术带动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本学科的学术骨干或青年学术带头人,有培养潜质。

5.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强。具有良好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能够树立崇尚精品、严谨科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

二、推荐程序

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泰安社科新秀”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所在县市区、驻泰高校社科联和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向市社科联推荐报送,由市社科联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人选。各单位推荐数量详见附表。

三、报送材料

1.《“泰安社科新秀”申报表》,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2份,电子版发邮箱。请在本通知附件下载申请表。

2.职称资格或学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重要科研成果的相关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研究项目类:立项、结项的相关文件、协议书、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著作类:原件为正式出版物,复印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即可;论文类:原件为发表刊物,复印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首页即可。相关原件材料,报送核实后即退回。

四、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39日上午11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科研处A507

联系电话:6715610

     邮  箱:308293885@qq.com

     附  件:1、附件:“泰安社科新秀”申报表(2021年).doc

             2、附表:“泰安社科新秀”推荐人数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