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20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公告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泰安建设,引导各有关单位加强自主创新,调动全市科技创新创业积极性,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0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新旧动能转换十大支撑产业及领域。软科学项目重点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体系建设需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支撑重点产业发展战略、驻泰单位参与泰安创新创业模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研究。
三、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泰山学院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行业影响力与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等,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要求
(一)引导计划项目限制申报数额。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均不得申报;课题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二)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审核材料,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三)本年度申报工作采取PDF电子版+纸质材料。申报书(见附件1)及附件证明整套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纸质申报书签名即可,无需加盖部门公章,科研处收集齐后会统一加盖泰山学院公章。
(四)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要求,为不影响其他老师的后续申报工作,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及其他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个人留存一份,所在学院及单位留存一份,科研处留存一份,上报两份),简单装订;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各类别项目附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1.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在汇总上报前,组织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审,对医疗卫生类申报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会评,会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方可推荐申报;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在2018-2020年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2.软科学类:各相关单位在汇总上报前,对照申报要求(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以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申请市软科学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
3.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民生、应急等)类: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专利授权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
(六)申报项目查新与查重
本次申报与立项查重同时进行(查重范围:2016年以来市级引导计划立项项目),采取全面核查与部分抽查,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组人员3年申报资格。
五、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将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课题组人员重复的,课题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医疗卫生类项目未经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程序,单位未推荐申报的。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课题主持人有未结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相关材料提交:
电子版接收邮箱:wuyaokun@tsu.edu.cn
纸质版接收地址:办公楼A509
咨询电话:67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