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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山东省科普 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5月18日 浏览量: 698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相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科协《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请有意向申报单位2020年5月22日前与科研处联系。(详情见附件)

联系人:石志帅  联系电话:6713009


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各市科协,各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服务我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强全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促进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根据《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协决定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对象。凡符合《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的相关机构,均可申报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进入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系统(详见附件3系统登录使用操作说明),完成网上填报,并上传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扫描版文件,向单位所在市级科协提交申请。2020年申报期为5月9日至5月24日。

(三)审核推荐。市级科协作为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推荐,同时扫描签章完备的纸质推荐汇总表,上传申报系统,向省科协提交推荐名单。审核推荐期为2020年5月25日至6月5日。

二、评审与命名

(一)评审公示。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名单,并公示评审结果。

(二)认定命名。通过评审和公示的单位,将颁发“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不设固定有效期,有效期为正式命名至下一次复验结果公布时间。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地的市级科协,了解有关科普政策,按照《办法》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二)各市科协要高度重视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本地区申报单位发挥科普功能,提升科普能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确保质量,提高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品牌影响力。

(三)省科协将对命名的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年度复验,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服务。对不参加年度复验或年度复验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报,撤销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称号,收回牌匾,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咨询:蒲业帅  0531-55575449  0531-55575450

省科协联系人:王国晖  0531-82073210

附件:

1.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pdf

2.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联系方式.pdf

3.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系统申报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