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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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泰安市科技专家库信息的通知

2020年05月08日 浏览量: 649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参谋咨询作用,更好地满足市级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需求,现更新泰安市科技专家库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标准

市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由科技界、经济界和金融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诚信、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级以上(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二)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4.产业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在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三)金融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3.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入库具体流程

(一)申请入库。专家按要求填写入库专家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专家所在区域科技管理部门、驻泰高校和科研院所、市直单位等审核信息,并填报入库专家汇总表。

(三)审核入库。市科技局根据推荐上报的情况,核对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后入库。

三、有关事项

1.请专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该信息将作为抽选候选专家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的重要依据。

2.请专家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做好入库专家推荐工作,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仔细审核专家信息,及时将入库专家申请表、入库专家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及EXCEL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08293885@qq.com),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3.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通知的转发和宣传,本部门、本单位专家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服务指导工作。

4.本次征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下午16:00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石志帅    电话:6713009 


    附件1入库专家申请表.xls

    附件2入库专家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