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信息管理账号  发布时间:2018-12-10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有关老师: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为做好教育部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通过教育部提名的项目/人,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必须为高校。

2.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含)及以上奖励(包括2018年度已推荐的直报项目和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拟授奖项目)。

3.我校提名的项目为20172018年获得山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拟授奖项目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二、提名工作安排

  1.确定提名项目。请于20181213日前,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汇总表,报送科研处A507房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属地方高校后报送)。我司将择优提名,并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2.填写提名书。通用项目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

  3.提名公示。在填写提名书同时,各推荐提名单位须严格按《通知》要求,对推荐提名项目在项目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提名公示。

  4.报送提名材料。请于201915日(周一)前,各推荐提名单位须将纸质提名书、提名汇总表及报送公函、公示内容、公示情况及结果各一式两份报送达我司。

  三、工作要求

   须按照《通知》要求填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对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的推荐提名单位,将暂停其通过教育部提名国家奖资格一年。

  四、联系方式

  牛芳   6715610

  邮箱:fangn2008@163.com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汇总表.docx

       2.国科奖字〔2018〕4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