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泰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泰发〔2018〕14号)和《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泰人才办〔2018〕13号),现开展2018年度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省以上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二、申报条件
依照《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第三条。
三、材料要求
1.《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需填写完整,由平台依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以原件扫描;
2.证明材料电子版,依照《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第四条,其中“申报年度内服务企业汇总表及具体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时间范围自2018年6月12日至申报截止日;证明材料需齐全并与申报书内容相关,以原件扫描。
3.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方式
10月23日前,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发送邮箱wangxudong@tsu.edu.cn ,纸质版一式五份交科研处。
联系人:王绪东, 6712160,办公楼A509室
附件: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申报表.doc
(泰人才办字2018 13号)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pdf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泰发〔2018〕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