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信息管理账号  发布时间:2017-11-01   动态浏览次数:14

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简称《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拟于11月上旬起,对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立项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2015年度立项项目(附件3)。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项目是否按照《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重点说明课题研究进展、重要研究观点、主要阶段性成果(成果要标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存在问题及对策,项目人员变更情况等。

 资助经费项目要写明经费使用情况,自筹经费项目要总结检查所在学校或其他单位、个人对项目的经费、政策等支持保障情况。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要求

1.应报送材料

  (1)《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3A4纸正反面打印);

  (2)阶段性成果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为复印件,附在《中期检查报告书》后装订);

 (3)《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3(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填写报送)。

2.我校材料受理时间:20171113日。

四、其他要求

1.立项项目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中期检查报告书》外,还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附《项目实施小结》,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审定。

2.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审定。

3.无故不按时参加中期检查者,不予结项评审;情节严重者,视作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且三年内不准申请同类课题,并由所在学校追回资助经费。

4.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者,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并延期结项评审;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者,将予以撤项处理。


 联系人:万萍

 电话:6715519

 地点:办公楼A509房间

 邮箱:wanping@tsu.edu.cn



附件: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doc

附件2: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3:参加中期检查的课题名单.doc

附件4: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5: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