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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2017年09月09日 浏览量: 884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院、部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理2017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项目申报以《2017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选题》为依据。项目研究以对策性应用研究为主,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的奋斗目标,立足我市市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切实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为资助和自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研究报告为主要成果形式,依据《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一定资助。以论文作为研究成果形式确立的重点项目,在完成时限内,须在市级以上主要刊物发表。一般项目经费为自筹,自筹项目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单位出具自筹经费证明书。

、申报

1本年度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申报。凡是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一定研究能力人员均可申报。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及省里的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原有立项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未完成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3申报项目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学术著作或论文。申报项目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完成时间不超过半年;专著的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

4.申报人应按照《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5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6为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服务,对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研究成果,经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直接结项。

五、申报数量

我校申报项目限额为15(其中重点项目3个),校内申报暂不限项

六、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2申报材料包括: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1、审查合格的《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wanping@tsu.edu.cn

3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7920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4市社科规划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一般项目,并下发立项通知书。项目立项后,按照市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做好立项课题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自行延期的项目不予结项。按照申报要求,研究报告和论文要在2018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社科规划办,研究著作在作者申请上报的时间内完成。



联系人:万 萍

电  话:6715519

地  点:办公楼A509房间


附件:

课题选题.doc

申请书(2017年版).doc

汇总表.xls